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问答
1. 什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哪些项目和代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2019年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如下: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电站锅炉司炉(注1) |
G2 |
||
锅炉水处理 |
G3 |
||
3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
4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
5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注2) |
T |
6 |
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起重机司机(注3) |
Q2 |
||
7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S1 |
客运索道司机 |
S2 |
||
8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
||
9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N1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
10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 |
11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作业 |
注4 |
非金属焊接作业 |
|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有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包括维修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样式是怎样的?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为绿色封面封底的作业人员证(见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 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 是不是所有《作业人员证》都在东莞市质监局申请办理?
不是所有的《作业人员证》都在东莞市市场监督局局申请办理。省、市均有发证,发证范围如下: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电站锅炉司炉(注1) |
G2 |
||
锅炉水处理 |
G3 |
||
3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
|
||
4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
5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注2) |
T |
6 |
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起重机司机(注3) |
Q2 |
||
9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N1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6. 如何新办《作业人员证》?
申请人新办《作业人员证》,一般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资料和进行培训,然后到经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关资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原件2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7. 新办《作业人员证》要多长时间?
新办《作业人员证》,一般包括培训、考试、发证三个环节,其中培训、考试环节不属于行政许可,发证环节属于行政许可。培训、考试环节要看培训、考试机构班次的时间安排而定。
发证环节的时间包括三部分,一是受理时间,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是审查时间,发证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三是送达时间,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作业人员证》。目前,东莞市质监局承诺办理时限是21个工作日,即自受理之日起到颁发《作业人员证》从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8. 持假证或者无证操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持假证或者无证操作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假证操作或者无证操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
9.同一个人可否考取多个《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证》是面向个人的资格证,同一个人可以考取多个不同项目的《作业人员证》,但是同一个人重复考取同一个项目的《作业人员证》是不可以的。
10.《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怎么办?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11.《作业人员证》持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变更怎么办?
《作业人员证》持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变更,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证、换证、注销、变更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除表格外另提交2张);
(四)《作业人员证》原件;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2.单位聘请作业人员时,需要注意什么?
单位(企业)聘请作业人员时,应先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输入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核对证件信息和信息查询系统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持证人的信息,还需进一步向原发证部门核实,确保《作业人员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是假证或者过期无效的证,应不要聘请,或者聘请后及时考取《作业人员证》,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单位聘请作业人员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四)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五)督促持证人在《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复审。
13.如何查实《作业人员证》是否真实有效?
发证部门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东莞发证部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cnse.samr.gov.cn/),登录该系统后,点击“公示查询”,选择“人员查询”,录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证书编号一般与身份证号一致),再点击“公示查询”。如果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持证人的信息,还需进一步向原发证部门核实。
14. 不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是否可以注销《作业人员证》?
不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可以办理注销《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证、换证、注销、变更申请表》,并向原发证部门交回《作业人员证》原件。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是什么关系?
培训、考试和发证是三种不同性质的事项,其中培训是由专业培训机构承担,考试是由经广东省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承担,发证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目前,东莞市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是专业培训机构,也是经广东省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东莞市质监局是负责发证的行政机关。
16.办理《作业人员证》有疑问,有哪些咨询途径?
办理《作业人员证》有疑问,如属于培训、考试环节的问题,可以登录东莞市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dgqtsc.com)查询,或者致电:0769-23109926咨询;如属于发证环节的问题,可以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qts.dg.gov.cn)查询,或者致电:0769-22628063咨询。
17.《作业人员证》有效日期已过,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
《作业人员证》有效日期已过是不可以申请复审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18.作业人员有哪些法定职责?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19.目前办理《作业人员证》可否到镇街办理?
目前,办理《作业人员证》是可以到各镇街办理。市质监局正按照我市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的要求,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下放给各镇街办理。
20.可否网上办理《作业人员证》?
目前,《作业人员证》主要由申请人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办理,市质监局正在组织开发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计划2018年3月上线运行,届时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
21.办理《作业人员证》是否要收费?
办理《作业人员证》属于行政许可,是免费的。但是申请人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专业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一般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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