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学员:
接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在我单位考前培训交费后,请在一年内参加培训;如因故不能在限期内参加,请在限期内提出退款申请(例如缴费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参加培训或者申请退款的日期应为2022年3月1日前),逾期责任自负,不予退款。
东莞市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日